本報北京電(記者孫磊)國務院常務會議日前部署推進公司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明確要求取消最低註冊資本限莊臣制,放寬住所登記條件。在昨天的國新辦新聞發佈會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長張茅介紹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等方面情況,並就社會關註熱點問題回答記者提問。
  “一塊錢辦公租屋網司”只是形象比喻
  改革措施一經公佈,便引發社會各界的熱議,其中最受關註的便是取消最低註冊資本限制,有媒體報道稱可以“一塊錢辦公司”。對此,張茅表示,社會上說的“一塊錢辦公司”是一個形象的比喻,並不是沒有條件、不用花錢就可以辦公司了,註冊資本只是設立公司需要具備的基本條件之一,而且維持公司的基本運營也需要一定的資本,所以完全不花錢辦公司實際上也是不可能的。這次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商務中心制以後,公司股東對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自行規定,並記載於公司章程,股東沒有按規定的時間交付出資,那根據法律和公司的章程承擔民事責任,如果沒有按照約定交付出資,按時交足出資的股東和公司本身可以追究股東的責任。
  並借貸非任何場所都可開辦企業
  張茅說,出於社會管理的需要,並非任何場所都可註冊為企業的住所。比如註冊登記的住所新成屋為住宅,經營者的經營活動可能會擾亂鄰裡的生活,造成民事糾紛。比如註冊登記的住所是違章建築或者是危險建築,可能就會造成住所的合法性問題,造成危害隱患。所以這次註冊登記改革對住所的要求是按照方便註冊和規範有序的原則,放寬住所的條件管制,既要釋放更多的場地資源,特別是一些像電子商務、創意產業發展的要求,方便企業的註冊登記。同時,也要把權力放到地方政府,根據本地的情況需要、社會管理的需要做出具體的規定。
  (原標題:一塊錢能不能辦公司?住宅能不能用作公司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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